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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务大厅党总支关于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1 10:05:09  发布人:晋中市政务大厅  来源:  访问量:
 

各党支部:

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纪办[2010]11号)精神,结合市政务大厅实际,现就党总支、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安排如下:

一、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

结合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活动的开展,政务大厅党总支、各个党支部应于4月初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   民主生活会主题

围绕“讲廉、评廉、创廉”的活动主题,查找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逐条对照《廉政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廉政准则》,做到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

2.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同全体成员分别谈心,达到交流思想,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的目的。

四、开好民主生活会

各个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切实召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认真发言,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写出个人剖析整改材料。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要形成详实的书面材料,务于410日前上报大厅党总支和纪检组。

 

 

 

                     中共晋中市政务大厅总支委员会               

                        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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