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中 市 政 务 大 厅 效廉建设 第12期
晋中市纪委派驻政务大厅纪检组 2010年11月24日
市政务大厅出台廉政新规定 为促进市政务大厅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办事行为,根据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在“十不准”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晋中市政务大厅廉洁办事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大厅工作人员办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廉洁办事规定》明确大厅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坚持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故刁难或人为设卡捞取好处,不得巧立名目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不得依附“托儿”变相谋取私利。特别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退回原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政务大厅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办事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学习,提高防腐拒变能力,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投入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服务面向群众,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良好的政风形象推进政务大厅廉政建设,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