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高标准建设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以优质便捷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以高效快捷的工作效率服务于企业,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招商、大引资”、“再造一个晋中”的战略部署,现就高标准建设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搭建县乡村三级网络,实现网络全覆盖
搭建三级网络平台是推进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要以县级政务中心为依托,构建统一完备的县乡村三级网络,并实现与市政务大厅的网络连接。
1、目前市政府政务专网已铺设到各县(区、市)政府,各县(区、市)政务中心要与各县(区、市)政府专网连接,实现与市政务大厅的网络连接。
2、各县(区、市)政务中心要建立内部办公局域网,并与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专网连接。
3、村代办点的网络连接应优先采取专网连接,也可通过VPN方式实现连接。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网络审批顺利开展
各县(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置必要的网络设施和办公设备,确保网络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
1、各县(区、市)政务中心应建设标准机房,县乡村三级服务软件平台应统一放置于县(区、市)政务中心机房内,由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2、各县(区、市)应充分考虑县乡村三级审批网络及软件平台的网络流量、业务数据量等因素,合理配置服务器、路由交换设备及网络安全设备的数量及载荷等资源,保证三级网络稳定、高效运行。
3、各县(区、市)必须配置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硬件防火墙、VPN、杀毒软件等,有条件的可以增加网络防御系统或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设备,建立应急预案,避免恶意攻击、木马病毒等对审批系统的不良影响。
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等办公设备,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头,并与县级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连接。
5、村代办点应配置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各1台,保证审批业务的正常运行。
三、建设统一完善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和网络监察
各县(区、市)政务中心应以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为原则,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并逐步推广网上审批,推进电子监察工作。
1、各县(区、市)要全面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分期建设时应使用同一厂家产品以避免兼容问题。
2、电子监察系统需包含电子审批监察和场所视频监察功能,视频监察能实现县级大厅自身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视频监察,电子审批监察应实现审批流程自动化全程监控,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实时监控应对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补交告知、不予缴费等情况进行监督。预警纠错即对行政审批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等违规行为发出预警信息。绩效评估即根据量化标准,自动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各部门的审批绩效及操作岗位人员的审批绩效进行打分、考核和排名。
3、乡镇及村级系统应与县级系统一样实现受理、办理、审核、出证、补办、退回、通知书打印、收费、查询统计、资料扫描及上传、证照自动套打等基础审批相关功能。县、乡两级系统应具备在审批事项流程中定义多个审核环节,并对存在问题办件的填写意见退至受理岗的功能。
县乡村三级系统中应包含完整的办件上报功能,事项的上报环节可以配置到代理或受理后的任何环节,接收上报环节可以配置到代理或受理环节。配置为上报类型的事项,流程运行到上报环节时,所有办件信息及资料文档推送至上级系统,上级系统对应事项应配置为接收上报类型办件,在接收上报环节之后仍可以向其他类型事项一样实现系统中多环节审核审批、通知书打印、收费、办结、出证等功能,同时其应有退回功能将办件退回其下级窗口。下级系统可以随时查询上报办件的办理状态,并且上报办件在上级系统办结后自动反馈回下级窗口,下级窗口可以按照其配置流程继续进行收费、审批和办结等操作。上级退回下级的办件下级窗口可以根据退回意见修改信息、补充资料后重新上报,也可以作退回申请人处理。县级系统需按照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系统对接接口规范完成接口开发并实现对接。
办件上报后停止计算下级系统办理时间,直到获取办件反馈后继续计算。上级系统获取上报信息后开始计算上级窗口的该办件办理时间。
4、代理类办件应在受理岗位之前增加代理岗位,其功能应包括受理岗所有基本功能,可以打印代办委托书,对应受理岗不需要再进行重复的操作。
5、县级政务中心应提供完善的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申报表格下载功能和基本的网上预申报功能、咨询与投诉功能、办事指南查询功能等,其网上服务内容应包含县乡两级事项。
6、各县应建设并联审批系统,按照“一门受理,自动转告相关,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多部门协同办理,提高效率,加强监督。
“一门受理”即统一通过牵头窗口实现并联办件受理,打印联办件通知书、按需要收取资料及相关费用等,建议使用一表制。
“抄告相关”即各部门相关事项按照预定义流程自动运转及转发相关资料及信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便于管理。
“协同审批”即并联审批的各独立事项按照预定义的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并联或串联审批,只有所有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都完成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审批处理。牵头窗口应在预定义的会审、勘察及验收环节组织联合的会审勘察及联合验收工作,并将结果录入系统。
“限时办结”即牵头部门应严格控制并联审批进度,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催办,保证并联审批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四、全面规范审批系统操作使用,实现审批业务的网上快速流转
各县(区、市)政务中心应将审批系统的规范使用作为工作重点,严格禁止不使用系统办件、部分使用或虚假录入等情况的发生。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软件操作方式的不同对进驻事项分类制定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中心审核中心现场办结件。办件审核和加盖部门印章在中心都可以直接完成的即办件,信息录入系统后可以当场审核办结,纸质资料定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存档。
(2)部门审核中心现场办结件。要求相关上级或同级审核部门即时在网上完成审核行为,中心代办员获取审核结果后办结出证,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3)承诺件。在乡镇中心窗口受理录入系统后,乡镇各站(所)或上级部门窗口的审核应推广使用乡镇审批系统进行,无法实现网络审核的,经县级中心批准后仍可以使用纸质审批的方式,但需要固定人员按时送达申请资料和所出证照,中心负责办结和发证,纸质资料定时送到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4)代理件。中心窗口代为收取资料后,使用系统代理功能完成办件的代理收件,后续的操作与承诺件相同,最终结果和证件定时送达中心发放。代理办件窗口应出具代理书并由申请人签字。
对流程中存在仍使用纸质审批方式而无法使用网络审批的事项,应将纸质审批文件扫描上传至系统以备案。
2、乡镇进驻事项应尽量将加盖部门印章并编号的证书或文书放于中心窗口,避免往返盖章,降低效率。
3、要加强村级代办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业务申报办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通过网络申报来实现业务的代理申报。
4、各县(区、市)政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应制定相应的软件规范使用及监督考核制度,并定岗定期严格检查,通过系统记录、回访调查、现场督察等方式规范软件的使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