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文件 市政办发[2010] 4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 网站和办公内网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开发区政务中心,各科室、各分厅、各窗口: 《晋中市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 网站和办公内网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 条 为有效发挥晋中市政务大厅外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办公内网(OA系统)(以下简称“办公内网”)作用,确保网站及办公内网高效、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晋中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市厅发〔2006〕31号)的规定,结合政务大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市政务大厅网站、办公内网的信息采编、上传、审核、发布与维护管理。 晋中市政务大厅网站的名称为“晋中市政务大厅”,注册域名为http://www.jzzwdt.gov.cn,是晋中市政务大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开展网上审批的门户网站。 办公内网是市政务大厅各窗口、管理中心各科室内部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及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平台。 本办法所述“信息”是指拟发布在晋中市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上的文字、图表和图片的总称。 第三条 经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晋中市政务大厅外网网站、办公内网管理领导组”。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党组书记、管理中心主任杨允强同志担任组长,许云虎、王丰田、王怀江同志担任副组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政务大厅各窗口首席代表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管理员工作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金彤、王凯、梁海英、白世斌、张迪、李晶晶、刘娟、王爱祥。主要负责信息的采编、录入、排版、一级审核及网站、办公内网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及管理员工作小组成员。 一、管理员工作小组各成员负责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编及一级审核工作。 二、政务大厅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二级审核工作,检查督促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以及根据需要提出相应需求。 三、政务大厅各窗口信息的采编和审核。各窗口工作人员均承担信息采编和一级审核任务,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的信息采编工作及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二级审核。 第五条 管理员工作小组成员分工。 金彤:管理员工作小组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和落实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领导组的决定,接受领导组的检查指导,安排和检查管理员工作小组做好日常工作。 王凯: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总管理员。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负责网站域名注册、地址解析,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保障网站正常运行。负责网站和办公内网改版,栏目版块增设、修改、栏目优化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栏目信息维护情况的监管,各科室、窗口信息发布情况的统计。指导其他成员做好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梁海英: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系统管理员。协助总管理员做好网站和办公内网改版,栏目版块增设、修改、栏目优化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录入、排版和版面美化等工作。 白世斌: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系统管理员。协助总管理员做好网站和办公内网改版,栏目版块增设、修改、栏目优化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录入、排版和版面美化等工作。 张迪: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栏目管理员。负责监管科工作信息的采编和一级审核工作。负责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和统计。 李晶晶: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业务科工作信息的采编和一级审核工作。 刘娟: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栏目管理员。负责政务大厅综合信息的采编和一级审核工作。 王爱祥:为政务大厅网站和办公内网的栏目管理员。负责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管理科工作信息的采编和一级审核工作。 第六条 信息发布流程及工作定义。 一、信息发布流程: 采编→一级审核→二级审核→保密审查→录入→排版→发布 二、工作定义: 采编:指管理中心各科室、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工作情况及时搜集材料并整理、草拟信息和校对等。 审核:指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修改并对其正确性、真实性、即时性和安全保密性进行审查核对。 保密审查:依据国务院、山西省及晋中市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保密的专项审查。 录入:指从网站及办公内网后台将信息进行具体的录入行为。录入时要正确填写标题名称、信息来源,并再次校对。 排版:指对拟发布的信息在网站及办公内网后台进行合理的排列调整,设定正确的字体、字号、行间距,对重点语句加粗等工作,使版面美观规范。 第七条 信息发布情况实行逐月统计通报制度。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监管科按照《晋中市政务大厅窗口考核办法》和《晋中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统计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第八条 拟发布信息的审批。 一、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各科室信息采集由本科室栏目管理员负责信息采编及一级审核,本科室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后提交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的拟发布信息交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发布。 二、市政务大厅各窗口信息发布:窗口工作人员采编信息并进行一级审核,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二级审核。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的拟发布信息交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发布。 三、拟发布信息均须填写《政务大厅信息公开内容审批表》,信息发布完毕后,负责发布的栏目管理员须将审批表及信息清样交由监管科栏目管理员登记存档。 四、所有信息均应提交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 第九条 信息发布应依据国务院、山西省及晋中市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属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审查程序,未经审核、审查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拟发布的信息中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符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十一、政治方面的敏感信息; 十二、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十三、未经议决的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时限 。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更新。原则上,按“年度”更新的,应于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按“季度”更新的应在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月更新的应在次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时更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信息的备份和修改。 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资料的安全完整。已发布的信息如需修改,应当重新进行编辑、排版及审核。已发布的信息经确定不适合或不需要继续公开发布的,应报告管理员工作小组负责人,栏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不得自行删除信息。 第十三条 处罚。 政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认真履行职责,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晋中市政务大厅网站、办公内网管理领导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