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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行政效能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委,以下简称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考评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38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招商局、市政务大厅、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外事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中小企业局
      
第二类:垂直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24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征稽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煤运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人行晋中中心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农行晋中分行、中行晋中分行、建行晋中分行、工行晋中分行、中保财险晋中分公司、中保寿险晋中分公司。

    四、考评方法

       市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于年底前组织力量对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50分,市效能建设领导组工作考评40分,市级领导考评10分。具体方法是:  (一)民主测评(50分)

       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会同市纠风办以问卷测评的方法进行。  1、测评内容:主要围绕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6个方面进行测评。①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等问题。②行政审批方面:审批项目是否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是否存在多头审批等问题,审批程序是否简化、快捷。③政务公开方面: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④办事效率方面: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快捷高效;是否存在违反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问题。⑤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生硬横等问题。⑥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尽职尽责、热情周到、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态度蛮横等问题。  2、测评方式:向社会各界发放民主测评表10000份,对被考评单位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分以下几个层次:

    (1)企业代表占40%。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群众代表占30%。包括:街道社区群众、市政务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等。

    (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政风监督员占10%(4)民主党派宗教界人士占5%

    (5)市直机关干部代表占15%

       民主测评表由市效能办统一发放、收回,民主测评表在市效能办监督下由市统计局进行封闭式统计。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评分折算分别按照10080600进行换算,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测评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民主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60+不满意票数×0)÷总票数×50%

   (二)工作考评(40分)

       工作考评以各单位自评为主。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及自评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市效能办。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市效能办组织考评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1、基础工作(10分)。①召开机关效能建设会议,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1分;②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省、市领导讲话和效能建设有关文件,1分;③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计划,0.5; ④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正常,有专人负责,1分;⑤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全年组织开展对机关或所属单位效能建设的明查暗访活动不少于4次,对督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案的,2分;⑥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征求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1分;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形式,注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全年向市效能办上报简报(信息)不少于12篇,1分;⑧如实上报单位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自评得分及得分依据在本单位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1分;⑨在单位内部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1.5分。

       2、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10)。①机关内部特别是窗口单位整洁有序,工作人员说话办事文明规范,1分;②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1; 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工作服务群众,推进网上审批和公文传递,增加网上信息查询、项目审批、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1分;④工作制度健全,推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3; ⑤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1;⑥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分;⑦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全部完成,2分。

       3、依法行政(7分)。①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清除了连带收费、搭车收费的,1.5分;②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公示,明确告知收费依据、标准和时限,1分;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④认真履行职责,无“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及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1分;⑤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受到被管理对象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或虽被管理对象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依法维持原行政行为或胜诉的,1分;⑥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群众投诉事项全部得到相应处理和及时回复的,1.5分。

       4、行政审批(7分)。①将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2分;②已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项目在政务大厅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没有异地多头办理的现象,2分;③抓好清理审批项目规定的落实,1分;④做好被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1分;⑤对所有保留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进行流程梳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并将办事程序予以公开,1分。

       5、政令畅通(6)。①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谋划,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1.5分;②市委、市政府交办或批办的任务能按时完成,1.5分;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并全部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1.5分;④积极贯彻落实市效能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1.5分。

    (三)市级领导考评(10分)

       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分。评分按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即市级领导考评得分=(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80+一般票数×60+不满意票数×0)÷总票数×10%

   (四)加分因素

       1、本年度单位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综合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综合表彰的,加2分;受到党中央或国务院综合表彰的,加3分。同一项目各类表彰只计1次。

       2、单位在抓效能建设工作中能够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具有示范作用的,加2分。

   (五)减分因素

1、在市效能办和上级机关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或事,发现1起扣1分;单位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或事没有及时做出处理的,发现1起扣1分。 

2、违反“宁静生产日”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每次扣1分。

       3、本年度因效能建设问题被群众投诉到市效能办或上级机关并被查实的,发现1起扣1分;收到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件不能及时查处或办理的,发现1起扣1分。

       4、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受到市效能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5、单位工作被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书面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次扣1分。

  6、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科级以上干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单位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每人(次)扣2分。

    7、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每项扣5分,并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资格。                

    五、结果运用

    (一)市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按照优秀10%、良好45%、一般42%、较差3%比例确定名次。第一类的前4名、第二类的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最后1名为较差单位。

    (二)考评结果经市效能建设领导组研究讨论,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优秀单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由市政府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2、在效能建设考评中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将适当扣除单位当年的年终奖,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市效能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效能建设领导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3、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市效能办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市效能办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效能建设领导组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中市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和《晋中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全市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评,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评。各单位在自我考评时,要实事求是,既要总结经验,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并如实报告。在评分过程中,要据实打分,得分和扣分的依据要经得起检查。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成效。

    (三)严肃纪律。在考评工作中,考评人员、考评对象、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干扰和妨碍考评工作;不准搞拉票活动;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和歪曲事实。对违反考评纪律的人和事,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总结经验。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市效能办要总结考评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

 

附:民主测评标准说明

 

  民主测评标准说明

       一、满意: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受理投诉并及时做出处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办事程序简便,高效快捷;服务热情周到,尽职尽责。

       二、基本满意:较好地做到依法办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审批项目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办事程序简便,高效快捷;服务态度热情,群众反映良好。

       三、一般:基本做到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执法责任制,能够受理投诉并做出处理;政务公开内容不全,审批项目未能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办事程序不够简便;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周到。

        四、不满意:未能做到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审批项目未真正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存在“只挂号、不看病”和多头办理现象;办事程序繁杂,推诿扯皮、服务
态度生硬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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