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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文件

 

市政管发[2008] 26

 

 


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埋规定》等五个制度的通知

各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县(区、市)政务大厅:

现将《晋中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晋中市政务大厅考勤管理办法》、《晋中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管理办法》、《晋中市政务大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卫生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大厅窗口人员的选派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大厅窗口直接面对群众、投资者和企业,窗口人员既代表职能部门的形象,也代表政府形象。因此,各窗口单位必须选派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有关的业务和工作规程,能熟练操作电脑的机关公务员或经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窗口人员原则上一定两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必须事先征求大厅意见,经大厅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因违纪需要调换时,窗口单位必须在接到大厅管理中心换人通知后三日内调换到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福利待避不变,业务上接受单位领导,日常工作由大厅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并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窗口首席代表由业务科室的科级干部担任,负责窗口全面工作,并与大厅联系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选派到窗口工作的人员需要交1寸彩照2张,并填写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分管领导及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时,分管领导调换需事后告知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并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调换时,须事先征得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业务科同意,在办结入厅工作手续,变更单位授权书后,方能进入大厅窗口工作。

    七、大厅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季、年度考核,其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原单位对其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对窗口的考核意见作为市政府对其派出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本规定由市政务大厅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881起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市政府有关加强大厅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单位工作窗口、进驻工作机构及管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法

    大厅对考勤对象的上、下班实行指纹、照相记录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考勤方法。工作时间随市政府作息时间而调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上、下班须分别输入指纹或照相记录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上、下班可以分别延迟(或提前)10分钟,超出时间输入的记录视为迟到(或早退),超出1小时输入的记录视为缺勤。工作日的上午上班前1小时和下班后1小时,下午上班前40分钟和下班后1小时内输入的考勤记录均为有效。在输入指纹记录时,必须确认自己的指纹号。如遇有出现他人指纹号时应重新输入,并及时向大厅监管科报告。

    三、请销假规定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需按时销假。具体规定如下;

    1、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要请假,应先安排代岗人员,如因缺岗耽误工作并造成有效投诉的,视为该窗口工作人员当天缺勤。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程序。(1)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首席代表填注意见后,报监管科批准;(2)请假一天以上至两天半的,由首席代表填注意见后,监管科审核,报大厅分管副主任批准;(3)请假三天以上的(含三天),由首席代表填注意见,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监管科审核,报大厅主任批准。

    3、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请假程序。(1)请假半天以内的(含半天),由分管科长批准;(2)请假一天的,由分管科长审核,报大厅分管副主任批准;(3)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科长初审,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大厅主任批准。

    4、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因公事或休法定公休假及女职工生育假(男职工护理假)应提交单位证明;其他原因临时外出时,必须报监管科批准。

    5、所有请假手续须报监管科备案。

    四、出外勤规定

    对于需要出外勤(含呈送资料,下同)的窗口工作人员或工作机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有外勤任务的窗口工作人员二名以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不允许负有外勤工作,如遇有资料报送的,由原单位派人取件。

    2、具有外勤任务的窗口必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相对固定人员,报大厅监管科备案。

    3、大厅监管科对工作机构或窗口出勤的情况,将根据相关的受理项目、审批及上报的办理业务汇总表进行核对;对假借出外勤离岗的人员,一经查实,视为缺勤。

    五、考勤奖惩规定

    1、考勤结果由大厅监管科负责按月统计,考勤情况定期在大厅公告栏发布,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创优挂钩。大厅将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通知各部门核发特岗津贴。

    2、特岗津贴按每月平均22个工作日计算,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半天特岗津贴;无故脱岗一天扣发三天特岗津贴。

    3、对因公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病假、哺乳假等事假期或因单位其他工作离开窗口岗位在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期间不享受特岗津贴。

    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大厅将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行政审批队伍的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人员着装行为,增强行政审批人员责任感,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管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装实行统一服装面料、制作和采购,服装的配发和日常管理,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应穿着政务大厅统一配发的服装(以下简称工作装)

    ()首席代表和各窗口工作人员。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装面料、服装加工及制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应加强服装生产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服装的工艺、质量和标准。有关服装的工艺、质量和技术标准,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会同市政府采购部门在招标采购时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服装配发以市政务大厅业务科提供名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工作装。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经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批准,窗口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满一年以上更换的新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装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提供。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大厅工作期间,因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或不遵守市政务大厅有关制度和规定,被要求更换(或辞退)的,窗口单位应承担新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装制作费用。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装干净、整洁,若损坏、丢失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制作费用由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工作装仅限于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时间须统一着装,佩戴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统一配发的胸牌,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非上班时间不着工作装。

    第十二条  下班后,各窗口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装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维护政务大厅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大厅工作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职责。负责政务大厅日常安全,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及时查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部署、配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防火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二、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防火、防盗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

    三、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防盗、防火。各科室、窗口要积极做好防火及安全用电的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电梯内严禁吸烟,防火楼梯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四、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内容。

    1、大厅及办公区内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安全巡逻。

    2、大厅及办公区突发事故之应急处理。

    3、办公区、大厅办公设备、物品进出的查验及放行。

    4、协助维持大厅及办公区的正常办公秩序。

    5、负责每日大厅门口,檐廊、台阶及楼内楼梯的卫生清洁。

    6、负责维持广场车辆停放秩序。

    7、每天上班(上、下午各一次)将大厅服务升降椅摆放整齐,做到整齐划一。并负责将大厅内设置的行政许可项目说明牌、板及各窗口设置的办事流程板放置整齐,做到放置位置合理、美观、有序。

    8、负责大厅照明、空调的管理。按照"宽敞、明亮、舒适"的原则,根据天气及时间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照明、空调的开、关。

    六、保安人员应熟练使用大厅的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

    七、下班时,各部门要将各种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关闭电器及照明灯,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财务部门要按规定妥善保管文票、印章,不准超限额存放现金。

    八、本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埋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1、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创建"文明卫生单位"为目标,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窗口和大厅的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管理中心室内外(台前、台后、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2、管理中心办公大厅为无烟区。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并及时劝阻来客吸烟。

    3、管理中心的办公区域和"窗口"要做到每天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的整理。达到清洁整齐的标准。

    4、每月要安排值日表,由一名卫生值日人员轮流值日,值日表报管理中心,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来参与、监督卫生保持情况。

5、建立管理中心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值日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检查考评一次,月底按评比结果发放卫生流动红旗,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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