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文件 市政管发[2008] 25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网络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各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县(区、市)政务大厅: 现将《晋中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网络管理办法》、《晋中市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网络管理办法 为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审批网络的科学管理,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安全、高效的网络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使用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大厅网络及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政务大厅各科室配备的计算机,由各科室指定专人管理。各窗口配备的计算机,由本窗口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使用。未经大厅网管人员授权,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名称和IP地址。 3、严禁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浏览或访问黄色、不健康或明显反动言论以及邪教内容的网站。 4、除大厅网管人员外,严禁其他工作人员对大厅网络服务器中保存的文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禁止对网络中的其他计算机进行蓄意的探测、攻击。 5、禁止在计算机插座上使用其他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保证安全。 6、大厅网络正常开放时间为:冬季,早晨7:50至晚7:00;夏季,早晨7:50至晚7:30。 7、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使用网络加班工作的,须提前与大厅网管人员联系,网管人员应予以大力协助。 二、硬件设备管理 1、各窗口单位要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和外围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日常保养工作,采取防尘、防磁、防潮、防火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设备的故障。 2、计算机开机状态时严禁插拔与主机有关的插线、接口、网络、网卡及各种外部设备;打印机通电时,禁止插拔通讯线;打印时,禁止撕、扯打印纸。 3、严禁擅自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如确需安装、维护相关设备,请及时与大厅联系,统一派人到场协助或维护处理。 4、严禁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周围堆积杂物,避免重压、挤按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5、严禁私自接入计算机交换设备、随意增加联网计算机的数量,如确属工作需要,须由大厅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6、严禁将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搬离指定的办公位置,如确属工作需要,须提前与大厅管理人员联系,统一安排。 7、各窗口负责管理好本窗口使用的网络线路,不得随意调换或拆除。挪动办公设备时,不得压损网线。如发现网络设备及线路有损坏,需及时向大厅管理人员报修。 8、窗口人员轮换,须做好计算机及存储资料的交接工作。 9、场所搬迁时,由大厅管理人员统一对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等进行验收后方可搬迁。 三、软件应用管理 1、未经机房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删除软件或修改计算机配置。 2、系统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应分别存储在不同的硬盘分区上,方便日常的安全管理和数据备份。重要数据应双备份,分别存放在不同地点,并妥善保管。 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外来磁盘经查毒后方可使用;对于从网上下载的不明程序不可随意执行或打开,严堵病毒传播途径。 4、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不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信息,严禁办公时间在网上聊天,不得在互联网的邮件系统中留存真实姓名及工作身份。 5、严禁工作时间利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音频内容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浏览网络时,只允许测览与工作相关及知名的大型网站,避免因浏览恶意网站而使计算机遭受攻击。 6、编辑打印文字材料应在内网上进行,严禁在与国际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上编辑打印稿件,防止泄密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7、各行政审批网络的应用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牢记操作口令,以本人身份上网操作,禁止以他人身份登录和操作。合理利用办公内网,保持内网电子信息的严肃性。 8、大厅机房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定期对中心各窗口的计算机进行查毒和防毒工作,各窗口人员应予以配合。 9、各窗口应接受大厅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如对行政审批网和软件应用系统有任何要求,须及时与大厅管理人员沟通解决,不得擅自与外界电脑公司联系并开发应用软件。 10、大厅所有计算机均应建立两个帐号,一个用于登陆行政审批网络;另一个用于登陆互联网查阅资料和学习,以保证行政审批网络的启动速度和运行安全。 11、对因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而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工作或审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工作人员,大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断网及向原单位通报等处罚。 四、网管人员工作要求 1、做好大厅机房及行政审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服务器及行政审批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2、密切注意病毒对大厅网站的侵袭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行政审批网站的安全。 3、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网络运行及各窗口计算机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和第三周的周五定期对大厅所有电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大厅网管人员有指导窗口人员学习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电脑应用知识的职责,指导时应细致、耐心。及时处理各窗口计算机在使用中出现的软件问题,如出现硬件故障,由窗口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人员维修。 5、遇有紧急、特殊、突发情况,大厅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审批网络的正常运行,并随时准备执行临时安排的任务。 6、勤于学习、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改变政务大厅网站的设置,使其逐步具有新颖、活泼、个性鲜明的风格,不断提高点击率,充分发挥网站宣传的作用。 7、及时更新网站新闻、图片等内容,主动了解各窗口及政务大厅各科室的工作动态,采编稿件,在征得领导同意的基础上,使各窗口及政务大厅各科室的工作情况及时在网站上体现。 8、完成大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本办法的解择权归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晋中市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政务大厅计算机的科学管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厅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管理工作由大厅业务科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 第二条 大厅各科室及单位窗口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自觉受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大厅的计算机设备及系统由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装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计算机技术人员报告。 第四条 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修改局域网内各计算机的用户名和IP地址;未经大厅计算机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改动大厅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第五条 严禁窗口工作人员在微机上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程序,窗口单位如需安装本部门的业务软件,需报大厅批准后方可安装调试。 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操作办公软件时,应注意帐号和密码的安全。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如发现计算机内出现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禁止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第九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大厅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十条 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要报告科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 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要加强大厅机房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 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和拓展局域网的功能。 第十三条 大厅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理论和操作水平。 第十四条 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工作或财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