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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文件

 

市政管发[2008]24

 

 


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首问(办)负责制度》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各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县(区、市)政务大厅:

现将《晋中市政府大厅首问(办)负责制度》、《晋中市政务大厅限时办结制度》、《晋中市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晋中市政务大厅AB角工作制度》、《晋中市政务大厅挂牌服务制度》、《晋中市政务大厅周例会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首问(办)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大厅各窗口工作效率,强化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群众到大厅各窗口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窗口职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三、无论群众的询问内容与本人或窗口职责是否有关,首问责任人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四、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当场认真审阅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整的要当场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可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明确载明办结日期。对申请材料、手续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出具“补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应补足材料的名称、内容、份数及其它要求。

五、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本窗口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负责督促责任人受理、办结。

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申请人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窗口位置、地址、联系方式等。

七、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窗口职责的事项,应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科室)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必要时可电话预约联系或引领前往。

八、属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报请大厅业务科,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一同解决。

九、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及有关的联系电话。

十、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文明用语,周到服务;杜绝使用工作禁语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十一、申请人有随时查询事项办理进展的权力,各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查询时要热情、耐心、准备答复,不得使用含糊其辞的语言敷衍搪塞。

十二、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晋中市政务大厅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在厅工作效率,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窗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受理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法定期限内承诺的时间办结的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多余环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四、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须请示有关领导,并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原因,取得申请人详解。一般事项,经部门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涉及两个部门的联审事项,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市长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五、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六、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者,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者,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中。

七、窗口所属部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办理结果由窗口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逐日向大厅业务科和本部门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八、市级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应逐日或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九、对社会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深入调查、核实、现场勘察的,应在大厅监管科备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不断强化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窗口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承办人受理审批事项,应当场详尽审阅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或限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须当场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单。

三、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窗口受理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规定事项。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六、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须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补件通知书”。每一件审批事项,“补件通知书”只能出具一次。

八、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九、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窗口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场受理。

十、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内容,受理人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按首问负(首办)责制的有关要求办理。

 

晋中市政务大厅AB角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各窗口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二、AB角工作制是指各窗口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时,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工作制度。

三、各窗口所有岗位都要执行AB角工作制,各个岗位都要明确A角(主办人)和B角(协办人)。

四、A角为岗位工作主要责任人,承担依据本单位的授权,负责受理、审批许可事项,具有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的责任。

五、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资料交A角。

六、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待B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B角责任。

八、各窗口内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本窗口的其他业务。在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保证工作繁忙时两人可以同时办理同一项业务,减少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

 

晋中市政务大厅挂牌服务制度

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制度。

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配戴工作标识——胸卡。

三、工作标识须载明如下事宜:

1、  工作人员名称

2、  部门编号

管理中心编号为:No88xx

窗口工作人员编号为:

工商局:01xx

国税局:02xx

地税局:03xx

质监局:04xx

卫生局:05xx

商务局:06xx

文体局:07xx

体育局:08xx

消防支队:09xx

公安局:10xx

交通局:11xx

运管局:12xx

农机局:13xx

劳动局:14xx

民政局:15xx

财政局:16xx

规划局:17xx

园林局:18xx

建设局:19xx

发改委:20xx

经委:21xx

环保局:22xx

人防办:23xx

国土局:24xx

文物局:25xx

气象局:26xx

地震局:27xx

教育局:28xx

林业局:29xx

水利局:30xx

农业局:31xx

安监局:32xx

煤管局:33xx

物价局:34xx

综合窗口135xx

综合窗口236xx

3、  姓名:xxx

4、  职务:xxxxx

5、  部门:xxxxx

6、  晋中市政务大厅

四、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工作人员岗位须注明办理的事项名称,以方便群众办事。

五、政务大厅触摸屏内须有每个部门、每个事项、每个审批环节、每个审批责任人的审批职责和办理时限,以方便办事相对人对审批单位和审批责任人评议、打分、提建议和意见。

 

晋中市政务大厅周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传达上级最新精神,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落实重大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大厅有关负责人。

三、会议组织

1、  周例会安排在每周一下午330举行,又打听领导主持。

2、  个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周一上午10时前,将讨论议题和材料提交大厅业务科。

3、  周例会的务工作由业务科承办,并负责签到、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4、  大厅各科、各窗口应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理会精神。

四、会议要求

1、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事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凡迟到、中途退场、无故不到会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在月度考核时酌情核减总分。

会议如与上级有关会议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服从上级会议安排,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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