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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文件

 

市政管发[2007] 4

 

 


 

 

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晋中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晋政办发[2004]88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窗口组成单位和工作人员

综合窗口由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广电局、市煤监局、市无委办、市科技局、市国安局、市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16个单位组成,入驻事项73项。综合窗口设两个,每8个单位为一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组成单位派一人实行轮岗,每个单位轮值半个月。

二、              组成单位对综合窗口进行书面授权

综合窗口组成单位经批准备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便民事项)应全部委托综合窗口受理,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向派驻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授权,并明确权利和义务。

三、              运作模式

    1、纳入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事项,各组成单位要按大厅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办理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电话”七公开的要求,印制式样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放在综合窗口供查阅,并录入微机进行管理。

2、综合窗口当班工作人员在接到不属于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后,应立即与相关单位联系,所涉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大厅,及时办理本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并严格按承诺时限告知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取件。严禁出现窗口当班工作人员与所涉单位人员无法联系及所涉单位人员无法系及所涉单位无人到大厅接件办理的现象。如果由于办事脱节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相关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申请人补正申报材料后按“即办件、承诺件、报批件”办理。如审批项目涉及收费,由相关单位派人到窗口收取。

四、人员管理

1、综合窗口组成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窗口工作,并指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的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为窗口工作人员。

2、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原所在单位待遇不变,派到大厅窗口后的日常工作接受政务大厅统一管理。

3、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书面报政务大厅同意。

五、              工作要求

1、综合窗口办件实行“内转外不转”,凡公示在窗口受理的事项,单位不得再受理。

2、综合窗口办公费用(电脑、电话、文件柜待),由16个组成单位共同承担。

3、窗口办理事项应及时登录政务大厅计算机办件系统,以便查询、统计。

4、综合窗口组成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有调整,要及时通报政务大厅。

六、考核

综合窗口工作考核内入全市行政许可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得分计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晋中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人员名单表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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