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信息: 反映问题:该先生反映迎宾街太行小学后面有无证游戏厅 来电类别:反映问题类 具体内容:该先生反映:迎宾街太行小学后面铁道西面第七排第二家地下室有家无证游戏厅,每天下午3点到5点有未成人进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谢谢! 回复信息: 受理时间:2010-08-18 反馈时间:2010-08-24 承办单位:文化局 回复内容:办理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情况:接政府热线交办单后,我队于2010年8月19日下午5时组织执法人员到位于迎宾街太行小学后铁道西面第七排第一家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户属于无证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目前,此案将移交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